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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
《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》印发
编辑: 更新于:2018/4/13 15:50:00 阅读:

4月2日,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通知称,按照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工作要点》的有关安排,为加大对重点食品品种抽检监测力度,总局组织制定了《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以下为方案原文:

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

一、工作内容

(一)抽检品种。保健食品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三类食品(含进口食品)。保健食品包括改善睡眠类、辅助降血糖类、辅助降血脂类、辅助降血压类、减肥类、缓解体力疲劳类、提高免疫力类等七类产品(简称七类保健食品)。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(乳)饮料、豆浆、核桃露(乳)、杏仁露、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。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、调味面制品(辣条)等。

(二)检验项目。重点抽检保健食品中的非法添加,植物蛋白饮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鉴定、非食用物质,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、食品添加剂等。

(三)抽样地区。要求在农村、乡镇、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进行抽样。

(四)抽样要求。重点在批发市场、超市、食杂店、零售药店等实体经营环节抽检上述七类保健食品及存在“傍名牌”、山寨、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。总局本级抽检任务中安排部分网络销售食品抽检,重点是媒体曝光、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,抽样数量不超过任务量的30%。

抽样应履行监督抽检程序,并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陪同。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,应当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,依法处置,并填写《食品安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》。

二、抽检数量及进度安排

(一)抽检数量。共抽检2595批,其中保健食品770批,植物蛋白饮料770批,方便食品1055批。

总局本级抽检保健食品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各200批,总计600批。

省级局共抽检保健食品570批、植物蛋白饮料570批,方便食品855批,总计1995批。其中,内蒙古、云南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各抽检保健食品10批,植物蛋白饮料10批,方便食品15批,山东、河南各抽检保健食品30批,植物蛋白饮料30批,方便食品45批,其余各省级局各抽检保健食品20批,植物蛋白饮料20批,方便食品30批。

(二)进度安排。全部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。抽检结果应同时录入“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”(以下简称信息系统)中相应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模块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2018年5月15日前形成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报告报送总局食监三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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